《你的权利从哪里来》读后感—《你的权利从哪里来》读后感原创:nelson不知道不关心不了解说来挺巧,今天一天都和"辛普森案"离不开干系,上午写了外国刑法学作业,分析若"辛普森案"发生在中国会怎么样,下午又写辛普森"梦之队"辩护律师成员德肖维茨所著《你的权利从哪里来》的读后感,看来这一天都要跟辛普森"杠到底了".当然,我的读后感可不是关于辛普森的。我记得我的两个舍友上一次法理学讨论的题目是"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正好两个舍友拿到的问题一个支持、一个反对。上次写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读后感的时候说到"你挥舞拳头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这句话便来自于《你的权利从哪里来》这本书,我便想换一个角度,从理论层面来分析,同性婚姻的权利到底从何而来。我之前一直以为权利就是制定在法律中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一种,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但是直到2016年初,湖南的一对同性伴侣因登记结婚遭拒,起诉XX省XX市XX县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获法院立案受理,随后败诉的中国"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我才认识到,权利的来源,可能并不是成文法。换句说法,我们权利一部分规定在了实定法中,另一部分则没有被实定法所包含,更有甚者,实定法可能在侵害着我们的这一部分权利。那么同性婚姻的权利到底从何而来。德肖维茨给了我们四种理论基础。第一,同性婚姻的权利来源于造物主。具体点说,就是美国《独立宣言》指出的。"上帝是我们权利的源泉。""某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因为权利的来源并非政府,也非人民的同意,而是来自造物主的赋予。"在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中,有一项权利叫做"追求幸福的权利",我认为这便是同性婚姻权利在"造物主赋予权利"下的理论来源。既然造物主赋予了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且造物主又告诉我们我们人人生而平等,那么我们就可以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和自己的同性伴侣结婚。第1页共13页但是这种理论是有缺陷的,权利来源于"造物主"的说法在当时的美国站得住脚,但是到了现在,在美国的领域之外,在不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之中,这种理论毫无疑问不被大多数人所认可。"造物主"是否存在,没有人知道,并没有证据证明"造物主"以一致的声音对人类说话,而且即使没有造物主,某些权利也应当存在。由此说来,同性婚姻的权利,不来源于"造物主",人类享有的一切的权利,可以说都不来自于"造物主".第二,同性婚姻的权利来源于自然。这个概念有点模糊,我把它说清楚一点,就是来源于"自然法则".这种理论和第一种"造物主"理论关系极为密切,上帝是所有权利的源泉,上帝创造的宇宙法则或人性,依照逻辑推理,权利应该源自"自然"与"自然上帝".按照这种说法,"自然是善","凡存在必正当",那么既然同性恋存在,这就说吗自然法则之下衍生出了同性恋,同性恋就有其合理之处,由此同性婚姻的权利就来源于自然。同样的,这种理论也是站不住脚的。按照我们的经验来看,这种"存在必正当"的说法让人很难去接受,因为许多"存在"都无法让人觉得"正当",比如奴隶制度,种族屠杀等。那么显然,同性婚姻的权利也不来源于自然,人类享有的一切权利都不来源于自然。以上两种权利来源的理论实际上都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法律虚构物,用以满足外在与永恒权利来源的既有需要,是一种善意的虚构。再多的需要也无法将它们转变为事实。这两种权利来源理论既可以用于善意,可以同性婚姻的权利来源,也可以被人所操纵用于恶意的目的,成为迫害同性婚姻权利的来源。这两种权利来源理论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所代表的权利,都是永恒不变的。"造物主"或者"自然"赋予的权利一旦确定,就是永恒。但实际上世界是在不断发展的,权利也因时空不同而不断发展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在某个时期贵族统治奴隶是一项合法权利,可是随着不断的发展,奴隶制度就变成非法。在某个时期同性恋可能没有婚姻的权利,但到了另外一个时期,同性婚姻便有了理论基础。所以"造物主"和"自然"都不是权利的来源。第2页共13页第三,同性婚姻的权利来源于法律。这便是我最初对权利来源的认识。这种说法的本质含义就是同性婚姻的权利来源于制定法律的人,可这样问题就来了,如果制定法律的人决定不需要给同性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