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