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体育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方案为了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延安市纪委三届十二次全委会精神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延安体育发展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年”活动,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行风建设,为推动延安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落实(一)组织机构。1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科室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刘海俊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长王智同志担任,成员由高强、卫彦武、徐志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志荣同志兼任。(二)责任内容。局党组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市体育系统党风廉政状况,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并定期检查落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学习贯彻和落实廉政法规和制度,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2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组织全局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述责述廉述效工作。(三)责任考核。局党组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科室、直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制内容、实施方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分别于当年七月和十二月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中采取民主评议、测评、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单位评比和领导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4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每季度重点地组织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党组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认真严肃查处。(四)责任追究。凡本局人员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凡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致使问题较多的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当事人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一并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影响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停职检查、待岗反省、扣发奖金、降职(或免职)、调离重要岗位等处理;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和各级的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等法规,对号入座,给予相应的党5纪政纪处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工作措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