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009]第42号关于转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诚信单位”企业复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会、工作委员会,协会各会员单位,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各会员单位: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诚信单位”企业复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供开展此项工作参考
各获第一批“诚信单位”的企业按此《实施意见》开展有关工作
二○○九年九月一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诚信单位”企业复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诚信单位”企业(单位):从2007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在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第一批“诚信单位”评估以来,已两年整了,根据中设协字(2007)第5文发布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中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09年下半年对第一批“诚信单位”的企业(单位)进行复审(检查)工作,为把这项工作做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复审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勘察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勘察设计单位生存发展之根基,为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持续健康发展,对已被评为“诚信单位”的企业实行定期(两年)复审(检查),使其诚信建设迈上新台阶,企业单位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
二、复审依据“诚信单位”企业进行复审依据,主要是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评分细则和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诚信单位”企业诚实守信(诚信信息)情况记录,以及第三方(顾客、企业单位等)对“诚信单位”企业诚信度的评价意见
三、复审组织领导工程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