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珠卫〔2010〕15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重点建设工程卫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整治内容(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三、责任分工(一)各基层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二)稽查科协助指导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站做好香洲区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三)功能区办公室负责高新区、万山管理区及高栏港经济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四)卫生监督一科、二科科负责市辖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五)斗门、金湾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四、时间安排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现在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区卫生监督所、工作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并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地于8月30日前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报所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各科室、区卫生监督所、工作站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归档工作。(二)全面排查和指导整改阶段(8月下旬~9月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要求,以餐饮服务许可、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内容,联合对辖区内建筑企业自查工作开展复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及时查处。(三)督导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