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XX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XX省XX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号:深高新办规[2007]2号《XX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07年2月12日01号许可事项: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一、行政许可内容(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XX县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或购买高XX县区厂房;(二)租用(包括增租)高XX县区厂房;(三)高XX县区内迁址(包括租用、购买方式);(四)租用高XX县区配套住房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1年3月22日XX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6日XX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二)《关于印发XX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4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三)《XX市人民政府转发XX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6)247号)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
按以下方式实施许可
第1页共6页(一)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XX县区土地,由高XX县区行政管理机构组织项目评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初审意见,报高XX县区领导机构批准后,将通过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的名单报送市国土房产管理机构;(二)对于购买高XX县区厂房、租用高XX县区厂房、高XX县区内迁址、租用高XX县区配套住房,由高XX县区行政管理机构根据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