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X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2004代替GB7718-199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04-05-09发布2005-10-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5
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771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GB7718—1994“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8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
8mm”(见4
8);——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5
2);——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5
3)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5
4);——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5
5);——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5
1);——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GB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GB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10344-1989);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13432-199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