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质量检验计划、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精)第九地质大队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质量责任制度1、大队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1)总体工作布署和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方案的编写
(2)各地质项目立项及工作任务、工作设计的安排
(3)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地质报告的内容要求和安排
(4)地质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设计、报告及各类成果的检查、验收与审批
(6)保证工作质量的措施方案
2、总工办的质量责任(1)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报告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
(3)项目设计、野外施工、报告的检查、验收和初审
(4)报告复制、样品管理
(5)地质工作报告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6)收集各项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3、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1)项目地质设计、野外地质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等
(2)地质路线、钻探工程和坑探工程的布置、分配与验收
(3)项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实际统一地层单位(填图单元)、统一岩(矿)石定名、统一图式、图例、统一技术术语、统一工作方法和要求、统一地质观察要求、统一采样要求
(4)原始资料的检查、指导
(5)野外与室内综合整理的技术指导
4、各作业组对组内的工作质量负责,每个技术人员对各自的具体工作质量负责
5、钻探工程的质量由机长和钻探技术员负责,坑探工程质第1页共4页量由坑探险组长和坑探技术员负责
二、地质成果检查、验收职责的划分1、槽探工程由坑探编录员验收
2、钻探工程、坑探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录员、水文地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机长和钻探技术员作为施工方可参加验收会议
3、地质填图原始记录、手图、钻探、坑探原始编录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检查验收
4、综合图件,如地质图、实际材料图、剖面图、储量计算图等,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检查验收
5、项目设计、报告及其他全部地质资料由总工程师、总工办和科技委员会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