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2006年7月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条科研项目管理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保证按计划、按合同完成预定研究目标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本任务
为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各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结项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各类项目的确立应履行项目申请审批或签署协议的程序
凡已立项项目应由各院(部、所)上报学校科研处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未在学校科研处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
支持和鼓励各院(部、所)立项的科研活动,但必须将其立项情况及结项成果上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第四条申请科研项目立项的途径(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三)教育部科研项目(三)国家各部、委各类研究基金项目(四)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XX省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XX省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五)XX省厅、局各类基金项目(六)国际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项目(七)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八)校内资助项目(九)其他途径立项项目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原则(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应结合本单位或课题组的优势,认真选题,以促进学科优势和特色的发展,保持和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乃至国内先进水平
(二)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掌握国内外研究信息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创新,注意发展新兴学科和边缘交叉学科
大力支持第1页共5页学术研究中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新项目
(三)选题的重点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纵向科研项目应重点围绕各类基金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突出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望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四)选题注意与学科发展相结合、与培养跨世纪人才相结合、与培养学术带头人相结合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申请(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