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将蒙城等18个县列为第二批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12个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开展集体用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房建设已成为农民财富积聚的主要载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
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履行政府服务职责的重要体现;是引导村镇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抓手;是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转变为资本,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活跃农村经济的必要前提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县情的农房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房产权处置机制,努力开创我县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基本原则:1、依法登记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种类、程序、要件、范围等办理农房登记,登记后的房屋权属受法律保护
违法占地建设和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
2、申请登记
农房登记申请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登记房屋权属
3、试点先行
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要求,选取慎城镇作为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