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努力构建民主、公开、公正、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委员和其他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环节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误,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1、扩大民主、落实“四权”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5、创新体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是指县委XX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按照扩大民主的要求,经过一定的工作程序,研究提出拟提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方式
适用于县委管理的正科级单位正职和重点热点单位副职
初始推荐提名的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并符合所推荐职位的具体要求
四、提名方式及参加提名人员提名方式采取召XX县区委全委(扩大)会议投票推荐的形式,在全县副科职以上人员中民主推荐产生,由下列人员参加初始提名推荐会议:①县委委员;②不是县委委员的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③县级机关部门党政正职,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第1页共2页④县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党代表、人大代表的代表;⑤职位空缺单位的干群代表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⑥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重点、热点部门的副职,根据工作需要,可参照正职领导干部提名方式进行
五、提名程序全委(扩大)会推荐提名干部由县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并提出要求
程序如下:①公布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②明确推荐范围、提名推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