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建立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对公司业务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前提,以支持“三农”服务中小及微型企业为宗旨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五条本公司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讲究道德,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另行确定
第三章贷款业务种类第八条贷款期限长短分为周转贷款和短期贷款;贷款性质分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企业贷款和自然人贷款
周转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贷款
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是指对中、小、微型企业(除农业企业)发放的各项贷款
“三农”贷款是指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
企业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