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既是一个网络大国,也是一个网络强国
近年来,中国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力和话语权逐渐增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
《网络安全法》从草案发布到正式出台,共经历了三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
《网络安全法》一、二、三审稿直至最终出台稿,在基本结构、基本内容方面没有进行根本性的修改
在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中,地方性法规及以上文件占多数
《网络安全法》为配套的法规、规章预留了接口
《网络安全法》没有确立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相关规则
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
《网络安全法》只能在我国境内适用
日均访问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党政机关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新闻网站才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最早的立法是2000年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者采用匿名化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之后,使其无法识别出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向他人提供这些匿名化的数据无须经过被收集者的同意
对于网络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网络安全法》规定仅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与中央政府相对应,地方的网信、电信和公安部门是承担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
《网络安全法》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职责未作具体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执行
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是网络运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
数据中心是指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网络设施和系统
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原则是经过被收集者的同意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