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贷前调查工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具体包括各类贷款、融资、贴现、信贷证明、担保、反担保等
第三条贷前调查是所有信贷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信贷业务未经贷前调查不得直接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规范规定了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特殊信贷业务,应按照各业务品种的特别要求,增加相关调查内容
第二章贷前调查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和分级别调查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信贷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名信贷人员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必须通过座谈、现场查看、查账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现场查看申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
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出具正式调查报告后,任何人员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确需作原则性修改,应另附说明
分级别调查原则是指根据单户信贷业务余额的大小,分级组织信贷调查
调查权限如下:1、所有信贷业务,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必须赴实地考察(条件允许的由风险经理陪同);2、申请借款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风险经理必须赴实地考察;3、申请借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单位部门经理必须赴实地考察;4、申请借款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总经理必须赴实地考察;15、情况复杂、风险难以判断的,申报单位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可邀请评审会委员赴实地考察
第三章贷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