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防队负责解释。本标准于二○一四年五月一五日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一通三防”责任制1 总则1.1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总负责。1.2 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合理开拓布局和采掘安排,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取措施减少串联通风,杜绝不合理的通风。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1.3 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1.4 通风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通风业务管理与考核,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具体负责全矿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自救器工作的业务技术管理及考核,并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1.5 安全监察部对“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通防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停产,撤出人员。1.6 采掘等区队的区队长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其所辖作业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行政领导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责任。1.7 各业务部门对其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配合通风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2 “一通三防”责任制2.1 通防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1.1 负责全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通防设计的业务技术管理与考核,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2.1.1 负责对全矿进行“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按规定进行奖罚。2.1.3 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管理及通风设施的建筑、维护;负责其他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局部通风管理。2.1.4 负责对全矿风筒使用进行综合管理和考核。 2.1.5 负责矿井瓦斯检查与业务管理。2.1.6 负责矿井全风压区域除采煤队、掘进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综合防尘工作。2.1.7 负责矿井煤炭自然发火的防治,做好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2.1.8 负责矿井通风、防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等各项通防技术措施的制定;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