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员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全省药品认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管理,客观评价检查员的工作作风和业务水平,鼓励检查员积极参与认证现场检查及相关工作,认真履行检查员职责,不断提高检查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浙江省药品 GMP 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浙江省 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员现场检查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所考核的对象是当年度参加省药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组织的 GMP 或 GSP 现场检查的检查员
二、考核内容对检查员考核内容包括调派出勤、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廉政纪律等四个方面
(一)调派出勤主要考核检查员是否服从认证中心的调派,是否能积极参加现场检查,并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工作作风主要考核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是否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有良好的检查态度
(三)业务能力主要考核检查员是否按认证中心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深入检查;是否能对检查结果做出正确的评判;检查报告是否符合现场检查报告撰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等
(四)廉政纪律主要考核检查员是否严格执行《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员现场检查有关规定》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检查员个人总结自评、检查员评议和认证中心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总结自评由检查员对照考核办法进行个人自评,对本人一年的认证检查工作做出全面总结,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报认证中心
个人总结自评作为考核的参考,但不计入考核总分
(二)检查员评议由认证中心组织检查员对共同参加检查的检查组其他成员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廉政纪律和业务能力三个方面
(三)认证中心考评由认证中心根据检查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评价
四、考核具体办法考核总分 100 分,其中调派出勤 30 分,工作作风 20 分,业务能力 50 分
廉政纪律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考核项目1、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