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 ** 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化解在农村土地确权、农垦退场改革及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林地争议问题,努力构建和谐** ,为** 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目标工作任务:依法调处全市已经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1029 宗(其中土地权属争议132 宗,确权共有宗地566 宗,林地权属争议331 宗),以及今后发生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土地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 **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力争每年调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300 宗,用 3-5 年时间基本解决已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协商解决为主,依法裁决为辅的原则
四、成立工作机构(一)成立 ** 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正杰兼任,副主任由组成
(二)各镇成立 “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公室”
主任:各镇镇长
副主任:分管副镇长
成员:从各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3 名精干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1、受理和调查处理镇内个人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2、受理和调查处理个人与单位(不含农垦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