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督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督工作,提高我院学生党建工作质量,确保学生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带动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在培养、慎重发展”方针,坚持“志愿入党、个别吸收”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
第三条我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参加党校学习;2、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3、党支部大会表决发展预备党员,经院党委审查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4、党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经院党委审查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四条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对学生党员进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条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院规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情况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
非全日制学生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
院党委组织员负责全院学生党员材料的审查、管理工作,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党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党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学生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培养、发展和监督的具体工作,应切实按照本条例,加强本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材料是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和监督的重要书面材料
有关学生和各学生党支部应严肃认真、规范书写,保证文档材料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