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文件电子学【2013】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接受师生共同监督,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五)鼓励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GPA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文件公布的GPA加分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等值转换为加权平均分
(六)当学期有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生综合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智育、德育、实践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15%+技能分×15%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一)德育测评依据主要通过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记实评价,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技能测评标准细则》,考察学生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5)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表现
德育分=70(基础分)+德育测评得分,最高100分
(二)智育测评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