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市局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市局机关各直属团组织: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基层团组织中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引导青年民警积极投身中心工作,推动我局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局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前夕开展共青团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市局机关直属团组织及所属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二、评选程序:此次评选表彰不分配推荐名额,由市局机关直属团组织在发承办单位:团委电话:20355共5页扬民主、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申报或推荐名单
市局团委将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召开团委委员(扩大)会议,并在“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颁奖
三、评选标准:1、五四红旗团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团组织班子团结、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团费收缴和管理规范、团工作台帐完整;切实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团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团的主体活动,切实服务青年需求,作用发挥明显
2、优秀共青团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公安事业;积极参加团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团员青年中反响较好;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努力,成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贡献
3、优秀共青团干部:在团内担任一定职务,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青年,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明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带领团员青年在中心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四、工作要求:1、各级团组织要按照通知精神及时向所属党组织汇报,认真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推荐、评选过程要在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前2提下,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在公安工作中切实发挥骨干作用,在团的各项主体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工作业绩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