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农村村民建房管控方案农村村民建房管控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秩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村民住宅新建、扩建和翻修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铁路、公路、输电线路沿线村民新建住宅应严格遵守相应建筑控制区规定的距离标准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一律实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计划指标由县人民政府年初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计划指标不结转
第二章建房申请和审批第五条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用地:(一)无宅基地的;(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 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三)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没有相应安置的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五)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规定进行了补偿安置的
第六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地申请报告;(二)规划许可证;(三)建房户主户口簿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四)新建的需提交无房或分房的证明材料; 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五)新建和扩建的需提交所在村民小组2/3 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意见;(六)个人建房资格审查表;(七)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交耕地占用税缴款凭证或免税凭证;(八)占用耕地的需提交耕地开垦费缴费凭证;(九)翻修、异地新建和扩建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十)异地新建的需提交原基还耕保证书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用地申请;(二)所在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