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环卫管理安排意见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要求,改变脏乱差现状,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处环境卫生水平,真正树立起东部 XX 县区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责任分工和标准要求 1、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主要街道、大街小巷、进出村道路、河道以及辖区企业(以出让、租赁村土地和厂房为准)、个体工商户的卫生管理和整治工作。各村要按照每 100 户至少一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村级保洁队。驻地村保洁员数量不少于 5 人。有环卫设施,有正常运作的工作机制。驻地村及重点道路沿线所在村庄要设置封闭垃圾桶,外围村必须统一建设垃圾池,且做到垃圾入桶(池)、日产日清。村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村负责卫生整治工作,对企业可按市规定 45 元∕人·年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对小吃部、个体工商户等店按 72 元∕年收取垃圾处理费。严禁企业私自将垃圾清运外包,统一纳入处环卫垃圾清运系统。 2、办事处环卫队具体负责办事处主要道路等公共部位环境整治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每天清扫,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接受社会监督。 3、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整治工作由各自单位负责,要做好门前五包工作,整治周边环境,达到本单位门前(从单位院墙至道路路沿石范围)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亮化、硬化、绿化标准。垃圾桶(池)须设在院内,不能设在院外。严禁将垃圾清运外包,并按市规定 45 元/人·年的标准向办事处环卫队缴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队集中清运。 二、考核办法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是各村、各单位日常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对环境整治工作采取严格处罚考核,加大环境卫生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办事处成立日常的环境卫生督查机构,负责对各村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检查结果每月一次在全处通报,记入第 1 页 共 2 页年底对各村工作考核。办事处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一次通报。检查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被评为较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的村,分别倒扣 2 分、3 分和 5 分。对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巡查人员拍照留存,并根据垃圾量的多少对责任村现场扣 1 至 5 分。与此同时,办事处将以督办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并当日整治,对不按规定期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