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精准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升智能制造创新发展水平,加快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促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发展,现制定发布本项目指南。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行动类项目(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类项目1.支持重点。“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管理宣贯辅导、咨询服务、项目验收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支撑项目: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诚信江苏网改版运维、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市县信用信息系统测评等。信用管理工作创新及应用型项目:示范市创建和县级地区—1—试点、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建设、改进和提高系统数据质量、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及联动监管等。2.申报条件(另文布置)。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一)软件和云计算项目1.支持重点。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以及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2.申报条件。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列入“曙光计划”的企业联合研发中心实施的项目。重要产业集聚区项目。省级软件园特色产业聚集区项目,与省经信委共建的省级互联网众创园、互联网产业园项目。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优势行业应用软件向服务化、网络化转型发展项目。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2—目。须为2014年度金慧奖产品,及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另文布置)。3.支持方式。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重要产业集聚区项目、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按项目投入额给予补助。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互联网众创园、产业园项目,由园区组织所属企业申报,优先支持。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二)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1.支持重点。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集成电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建设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产业化。—3—2.申报条件。(1)除满足申报单位的一般条件外,申报企业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申报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2014年度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或认定。(3)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前景好、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3.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三)两化融合项目1.支持重点。企业信息化提升。2.申报条件。(1)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2)具有较好的两化融合工作基础(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有—4—较好管理团队和较强研发能力。(3)2015年在建、新建项目,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主要信息技术为自主创新或采用省内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创新性、示范性。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4)优先支持省经信委组织的“两化融合”诊断企业和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示范效应、技术含量、融合程度、企业贯标等综合选评给予以奖代补。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鼓励实施应用单位与省内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1.支持重点。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5—以及优秀公共服务类APP项目;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两化融合示范区、信息消费试验区、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三网融合发展项目。2.申报条件。(1)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队伍,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必须符合省级以上(含省级)促进信息消费有关政策意见、省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支持方向或列入省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3)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必须由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工程及重点任务的单位申报。3.支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