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方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清溪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清溪镇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统览全局,依靠科学 坚持从大局出发,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将损害降低最低程度。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镇各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清溪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水库溃损,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第 1 页 共 4 页严重泄露; (5)市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党政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资产公司、公用事业、清溪医院、农林水办、供电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经贸办,主任由经贸办主任担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我镇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