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诚实信誉保证书信誉保证金合同发包人(甲方):广州晟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乙方在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承包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通过以□现金/□银行转帐的方式向甲方交付信誉保证金。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第三条保证金额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万元)作为信誉保证金,由甲方开具收据交予乙方。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第五条甲方在乙方施工的每个工地中收取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累计入信誉保证金内,直到达到伍万元止(工装或大型家宅项目不在此范围,双方另行签订协议)。-12-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