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物业管理经验分享】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1
0 目的法律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确保管理处服务工作质量
0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1 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2 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 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0 程序要点 4
1 公共事务部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4
1 回访时间安排:投诉时间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特约工程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2 回访率:投诉时间的回访率要求达到 100%;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 10%;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公共事务部主管确定
3 回访人员的安排: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共同进行;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 回访内容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确定与不足评价;住户建议的征集
2 公共事务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公共事务部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3 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实行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