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改革[电信改革的主动权在企业]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潜在意义不亚于一场没有明言的电信改革
但这样一件本该引起震动的大事,社会反响却平平
关键是两大主角——主导运营商与民营企业的态度不明朗
而要让预期中的政策效果真的出现,用一位主管官员的话说,主动权在企业
这可谓一语中的
首先我们分析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第一,政策的初衷富于电信改革精神
它是在贯彻国发[20XX]13号文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的精神,其中提及“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这与发改委进行针对中央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处在同一方向上
文件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因此跳出“意见”从更大范围看,它具有调整电信领域国企和民企关系的电信改革的含义
第二,政策的效力有相当局限
一是作为文件主体的八条政策,用的全是“鼓励”,又说明它不具有强制性
主要是“意见”并不具有上位法的地位,无法改变国资委和电信条例赋予电信运营商的法律地位
二是具有强制力的电信法没有出台,无法为它保驾护航
法是共同意志的体现,电信法出不了台
从新的历史条件看,它只代表三网中一网的意志,而完全无视另两网的意志
所以缺乏“共同意志”这一法理基础
政策涉及的主体形成共识的基础相当脆弱
三是从实际看国企和民企现在还没有想到一处去
有的电信运营商面对“意见”,第一反应是“狼来了”(狼指民营企业),担心利益受损,希望抱团“自卫”;民营企业则出于两种原因观望
电信民营企业主要是不信任电信运营商,还在担心转售会不会又实际沦为代理;互联网民营企业主要是不屑,因为在ict中电信已边缘化,对开放电信这种马后炮不感兴趣,忙移动互联网等新蛋糕还忙不过来,没兴趣回头看
从积极的方面看,“意见”的初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