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法定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㈡ XX 省城市规划条例; 申请条件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已审查通过。 申报材料(以建设厅网上申报要求为准) 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㈡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或重点建设项目); ㈢《建设意见意见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或重点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㈣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拍卖竞得文件)、规划设计条件; ㈤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通知书; ㈥出具经规划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 ㈦出具消防、环评、安评等报告;提供已缴纳的相关费用发票及复印件。(收费标准及依据见后) 办理流程: 网上上报(包括上传资料),书面材料上交②网上初审、受理③行政规划建设局审查以及审批开发区领导审批④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5 元/平方米(省物价局、财政厅[2001]157 号,巴府办发【2012】 6 号); 二、环境卫生费 3 元/平方米(巴府办发【2001】 35 号);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7 元/平方米(国经产【2002】 55 号、川财综【2003】 44 号); 第 1 页 共 2 页 四、白蚂蚁防治费 2 元/平方米(巴价费【2004】 43 号); 五、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使用单位 3 元/吨(川财投【2002】 119 号); 六、从业人员卫生服务费 42 元人年(巴府办发[2001]35号)(施工企业) 七、异地人防费 40.00 元/平方米川发改价格【2012】 338 号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