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也称为整体提升架或爬架)以其成本低、安装快、使用方便和适应性强等优点成为高层、超高层建筑施工脚手架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属定型施工设备,一旦出现坠落等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1.安全及事故分析1.1 事故经过1996 年,佛出市某大厦工地,发生了一起井架卸料平台倒塌导致人员坠落的事故,造成 3 人死亡。事发当天上午,该工地 B 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下降作业,当从 22 层往 21 层下降时,与井架卸料平台相碰,导致 15 层以上的卸料平台全部倒塌,致使在 22 层平台上操作的 3 名工人坠落,送医院均不治死亡。1.2 事故分析(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下降时撞击卸料平台 21 层中部水平钢管的外伸端,导致 15 层以上的卸料平台失稳倒塌;(2)作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落实,施工时违章蛮干。升降作业时未能严格按照该大厦整体提升外墙脚手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实施,下降作业前拆除大部分联结杆件,致使整体提升外墙脚手架刚度降低,下降过程中摇摆晃动,产生偏移和变形,碰撞了卸料平台。(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责任不清、安全管理混乱和脱节。脚手架下降作业前未做检查、未制订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准备工作不充分,下降过程协调指挥监控不到位,联络信号不合理、不科学等,造成脚手架在下降过程中仍有工人在卸料平台上作业和有障碍物等严重安全隐患。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条件。2.1 资格认证制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它不仅是一种单项施工技术,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复使用的工具或载人设备,所以应该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必须对使用和生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厂家和施工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制度。(1)建设部建字(2000)230 号文《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第五十六条规定:“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查手续”。并规定:“对已获得附着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2)附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