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场景适用于 前期物业管理不适用于业委会成立后委托物业服务要点本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通常由开发商与物业买受人,或者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其他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后,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方才终止本合同义务,在这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仍然履行前期物业管理义务,但需要说明的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仍可与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继续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2
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
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2
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2
4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2
5 车辆停放管理;2
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2
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2
8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