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
187-1999 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1999-10-10 发布 1999-11-10 实施 山 东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布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 Q/118-202
03-1995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陈永强 修 订:陈永强 审 核:郑书香 审 定:张其稳 审 批:韩明理本标准于 1994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发布
1999 年 10 月 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118—302
187—1999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成本会计的责任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成本会计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责任与权限2
1 素质要求2
1 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会计员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2 熟悉生产成本有关的政策、规定、原则,能够进行生产成本分析工作
3 熟悉生产过程,了解主要设备经济性能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变化与成本升降等关系
4 熟悉生产成本会计核算原则办法,成本开支范围,标准和有关财经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核算方面的法令法规、制度制定完善生产成本管理办法2
2 编制生产成本计划,并分解下达,组织实施
3 负责生产成本综合分析,并提出降低成本措施
4 以生产成本计划为依据,组织实施目标管理
5 建立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1 有权制止不符合国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