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责任险和检验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险内容一、承保条件承保方式各机构投保检验人员人身意外险,东大将已投保机构名单交协会,即可成为协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检验责任险总保单的成员,享有检验责任险的赔付能力
检验责任险保险责任:详见条款内容保险限额:协会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0 万,累计赔偿次数 10 次各类设备限额: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 2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两者以高者为准保险期限:2006
15——2007
14附加条款:1、20 吨以上锅炉检验责任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 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 万元2、检验过程责任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80 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 万元3、放射性污染责任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 万元检验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详见条款内容保险限额:意外身故人民币 15 万元 意外残疾最高人民币 15 万元,具体比例详见条款列表保险期限:2006
15——2007
14各类检验设备名称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20 吨以下(含 20 吨)锅炉人民币 800,000
00压力容器人民币 3,000,000
00电梯人民币 500,000
00起重机械人民币 1,000,000
00大型游乐设施人民币 500,000
00客运索道人民币 1,000,000
00压力管道人民币 1,000,000
00二、条款内容特种设备检验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 凡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完成检验后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导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第三者遭受直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