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080—1997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Design code of communicationfor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1998-01-22 发布 1998-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文号:电综[1998]32 号前言SD J S8—84《水电厂通信设计技术规定》自 1984 年颁发试行以来,随着我国水利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通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通信手段的多样化,提高了通信网的可靠性、稳定性,通信设计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也相应提高,原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为使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传递各种信息,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特修编原规定,并改名为《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本规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的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水电厂、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信、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的设计技术要求和规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所采用的各种通信方式,如电力线载波、微波、卫星、光纤及移动通信及通信专用电源的技术规定;包括在通信设计中有关综合网络、设备布置、房屋建筑、防雷接地及测试仪器仪表的配置等方面的技术规定和要求。本规程与原规定相比较,取消了原规定中的“明线载波通信”、“无线电通信”、“音频线路网络通信”及“水电厂专用有线通信”等共四章;新增加了“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地球站”、“移动通信”、“综合通信网络”及“光纤通信”等共七章;在保留原规定的十章中其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删和修改,并重新进行了编排。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 曙 肖进荣 张国强 吴长森 罗 虹 王 勇王 军 方 辉 皮淑范 岳立夫 陈承斌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目次前言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 5 水电厂厂内通信 6 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之间的通信 7 施工通信 8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 9 电力线载波通信 10 微波通信 11 卫星通信地球站 12 移动通信 13 综合线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