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其他通信企业仍使用“利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本制度自1993年7 月1 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第113 号科目 应收帐款一、本科目核算应收记帐用户的邮电欠费(报话欠费、机要通信欠费和邮资总付欠费)以及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应收帐款。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 .用户欠费; 2 .其他。 “用户欠费”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其他”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国际回信券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的用户欠费借记本科目(用户欠费),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收回的欠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用户欠费)。 企业发生的应收国际回信券等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第114 号科目 坏帐准备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第116 号科目 营业款结算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部门(人员)、邮电分支机构应交和已交的营业收入款、市话初装费等本科目可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收到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交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营业部门(人员)、分支机构收入的外汇券,严禁转让或套换,要如实交帐,营业报告单上应单独反映。第117 号科目 备用金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供应、总务人员和分支机构备作零星开支,以及营业部门找零用的小额款项。 财会部门(人员)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照报销数补足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使用备用金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第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