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测量工作监理细则一、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不合格合格二、施工测量的工作划分 1、控制测量包括:(1) 开工前的交桩和接桩;(2) 控制网建立,导线点加密,基线的铺设和测量;(3) 控制水准点的布设和测量
2、定位测量,包括:(1) 测放样路线中桩、路线用地界桩、路堤坡脚桩和控制桩等;(2) 测放构造物的轴线点位,桩与柱的中心定位;(3) 墩台的中轴线位等
3、现场放样测放构造物的;轴线和轮廓线,路线中线和边线等
4、工程计算的测量
5、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测量
导线桩、水准点桩、逐桩坐标 放样、路中心桩、路基边缘桩、桥涵位置桩增补控制点水准点桩监理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批准资料及桩志对放样桩和资料有疑问等承包人保护所有桩志不受损坏复核复测合格三、测量工作的管理 1、施工单位测量工作的组织
(1) 施工单位必须有一位有经验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的测量放样工作,并有固定的专业测工从事测量工作
(2) 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定期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标定,证明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监理测量工作的组织驻地办设测量监理工程师一人,工程师助理 1-3 人,配置经过标定的测量仪器,负责所管工程范围内全部测量的监理工作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巡视和检查全站测量工作的情况,指导和检查全路线的测量工作
3、工作关系施工单位测量组负责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在工作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细则的监理程序执行,全面接受驻地办的监理
驻地办对本段的测量放样负有全面监理责任,并严格按本细则规定的监理程序实施监理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放样的成果进行复核和签证
四、监理程序及工作内容 1、交接桩的监理工作程序(1) 由设计单位按图纸到现场交桩和提交桩点坐标,包括导线桩、水准点等
(2) 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在 14 天内对全路线导线进行复测,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经平差计算,测量精度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