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和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帕金森病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8 年 4 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组 织 结 构第三章 基 金 申 请第四章 基 金 评 审第五章 资 助 与 实 施第六章 监 督 与 管 理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和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帕金森病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8 年 4 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和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帕金森病专项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默沙东PD基金项目)的使用与管理,提高默沙东 PD 专项科研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国 PD 病诊疗水平,进一步促进相关领域的学术进程,制定本管理办法草案
第二条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与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于 2008 年4月设立了默沙东 PD 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用于资助 PD 领域的研究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首期独立投入科研金额约 150 万元人民币左右,可根据实际投标情况追加资助
2008 年执行地点:北京,上海,杭州,广州
第三条 默沙东 PD 专项科研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四条 确定默沙东 PD 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资助的机制
第二章 组 织 结 构第一条 为保证益默沙东 PD 专项科研基金的学术性和公正性,2008 年 4 月 15 日成立了 专家顾问委员会(北京,上海,杭州,广州),为默沙东 PD 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立项、中期和结题的评估提供专业权威的意见
第二条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辅助申请人申请默沙东 PD 专项科研基金项目资助;(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