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谈两述职”制度的实施办法[五篇模版]第一篇:关于落实“三谈两述职”制度的实施办法海西州商务局关于落实“三谈两述”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监督,促进局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勤检廉检,廉洁自律,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建立“三项谈话”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三项谈话”是指了解情况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两述”是指述职述廉。第三条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即。局领导责对班子成员和谈话,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干部职工谈话,同时本局负责人还应接受上级领导和州委、州政府领导的谈话。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指局长、副局长、等党组班子成员。第五条了解情况谈话是指院负责人为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与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一)了解情况谈话的时机:1、民主生活会或年度工作考核,需要了解班子及个人工作情况时;2、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发现干部称职票数不过半数时;3、届中考察或换届时;4、其他情况需要谈话时。(二)了解情况谈话内容:1、领导班子及本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2、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3、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第1页共18页5、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情况;6、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了解情况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谈话通常采取个别谈的方式进行,但班子若有集体违规苗头、团结出现问题或工作上出现需要谈话的问题时,亦可进行集体谈话。第六条任职谈话是指本局负责人与局新任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的任职前谈话。(一)任职谈话时机:一般应在公布干部任职命令时。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二)任职谈话内容:1、组织决定及任职的主要理由;2、反馈对其考察的主要情况;3、新任职岗位的情况及对本人的要求;4、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5、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三)任职谈话的方式:对班子成员的谈话视情可采取个别谈或班子成员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对其他人员的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的方式进行。第七条诫勉谈话是指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存在需要诫勉事项时所进行的谈话。(一)诫勉谈话的时机:对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与其进行诫勉谈话:1、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不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2、有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举报,需要本人向组织讲清问题的;3、领导班子和商务队伍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2页共18页4、领导班子存在严重不团结现象的;5、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投诉较多的;6、局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谈话的。(二)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1、提出被谈话人存在和需要注意、改正的问题;2、听取本人陈述;3、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三)诫勉谈话的方式:诫勉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局领导的谈话由上级领导或州委主要领导进行;对其他班子成员的谈话由上级领导或州委领导进行。第八条谈话涉及业务工作中的问题,可由局领导或指派分管局领导谈话;涉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可由局领导或指派纪检组长谈话;涉及干部任免工作的,可由局领导或指派组织部谈话。第九条谈话前,应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被谈话人。第十条谈话时,对要求干部本人说明的问题和干部本人的表态等内容,要做好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后交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部门存档。参与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第十一条述职述廉,是指领导干部向单位全员大会报告履行职务情况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第十二条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局班子成员。第十三条述职述廉通常结合年度工作总结一道进行。主要内容为:(一)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二)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及决议、决定、指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三)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四)履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