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甲方: 广西新恒信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建强注册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192 号联系电话: 0772- 乙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QQ: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1、甲方为用人单位, 接受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甲方按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1、合同期限 : (1)本合同壹 年,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31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8 日开始
(3)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用工单位工作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损失
2、试用期:(1)试用期壹 个月,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4月 30 日止,若实际到岗之日与本合同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2)试用期满后, 经甲方和用工单位考核认定乙方不符合约定岗位的录用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表示接受并不持任何异议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根据需要派遣乙方到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及辖区内各县、区 消 防 中 队 ( 以 下 简 称 用 工 单 位 ) 从 事合 同 制 消 防 文 员工作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具体的岗位( 工种 )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