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人员的管理,提高本质化安全管理水平, 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二级部门的劳务用工人员管理。3 术语3.1 劳务用工人员,是各二级部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或通过劳务派遣引进并编入部门管理的劳务人员。3.2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 个月的岗位。3.3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3.4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4 职责4.1 总经理负责批准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确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总方针、总体规划。4.2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4.2.1 负责组织劳务分包方、劳务派遣公司评价小组,确定评价小组组长及成员。4.2.2 负责定期检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4.3 安全环境部4.3.1 负责办理劳务分包方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格审查、登记备案手续。4.3.2 对劳务分包方和劳务派遣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建立档案。对不规范的劳务分包方和劳务派遣公司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4.3.3 监督、检查各二级部门劳务用工人员的使用、培训情况。4.3.4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方和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用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4.4 各二级部门4.4.1 负责对外联系劳务分包队伍或劳务派遣公司,审查其资信及证照,对其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4.4.2 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提出劳务分包队伍、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计划。 负责统计上报本部门劳务分包队伍及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4.4.3 负责与劳务分包方或劳务派遣公司商讨拟定劳务分包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4.4.4 保证本部门作业人员的合法用工,保证部门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均与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关保险。4.4.5 将劳务用工人员纳入公司一体化管理,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4.4.6 负责制定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并为劳务用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4.4.7 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