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发布单位】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布日期】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日期】 2011 年 1 月 1 日【分类编号】 XXR201102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由公司人事劳资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各项条款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应聘及已聘用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条件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无任何病史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毕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第六条应聘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项目承包服务人员应满足项目外包单位用人需求条件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年龄都应小于30 周岁
第八条公司开除或辞职人员没有应聘资格
第三章员工聘用程序第九条公司人员招聘通过面向社会、院校及项目外包单位推荐等途径
第十条应聘人员应为用工需求的差额人数
第十一条人事聘用流程:1、发布招聘广告;2、进行招聘登记(填写应聘表格,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照片等相关材料);3、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4、应聘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经理论考试合格参加实际考试;5、应聘人员实际操作考试;6、签订身体健康保证书,提交体检证明;7、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被录用人员;8、对被录用的人员材料建档
第四章劳动关系的建立第十二条新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之前应当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华北油田矿区其他单位执行
第十三条试用期满,且符合公司用工需求的人员,公司人事劳资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时同时签定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录用人员在接到公司人事劳资部通知后,三日内未予回复或未到人事劳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其主动放弃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