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 加 强 公 司 各 项 工 作 规范 化 , 标 准 化 管 理 , 促 进企 业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党 和 国 家 有关 法 规 及 上 级 有关 规 定 ,结 和 本 公 司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 条例 》
第 2 条公 司 所 有 单 位 、 部 门 和全 体 职 工 的 行 为 均 按 《 条例 》 执 行
第二章职工行为规范第 3 条严 格 按规 定 时 间 上 下 班, 不 迟 到 , 不 早退
每 迟到 或 早 退 一 次 , 1 小 时 之 内 ,罚款10 元 ,超 过 1 小 时 的 ,按 旷 工 半 天 论 处
第 4 条严 格 交 接 班 制 度 , 并 做好 各 种 记 录
否 责 , 一 次分 别 对 责 任 单 位和 责 任 者 处 以 100 元 和 50 元 罚 款
第 5 条工 作 时间 脱 岗 、串 岗 ,每 人 次 罚 款 10 元 ,并 对 单位 领 导 联 责 罚款5 元 , 生 产 要害 场 所 发 现 脱 岗的 罚 款 50元 ,睡 岗 的 是 农民 工 的 予 以 辞 退,是 矿 在 册 的 交回 矿 人 力资 源 部 ,因 不 负责 造 成 事 故 的 ,根 据 事 故 分 析 定性 给 予 除名 或 停 工 三 个 月处 分
第 6 条严 格 请销 假 制 度
职 工有 事 必 须 持 请 假条 向 单 位领 导 请 假 ,领 导同 意 签 字 后 方 可生 效
请 假 到 期必 须 及 时销 假
否 责 , 按旷 工 处 理
第 7 条严 禁 在工 作 场 所 打 牌 、下 棋 、 看 小 说 、干 私 活 ,否 则 , 给 予 下 岗处 分
第 8 条严 禁 穿拖 鞋 入 公 司 、上岗( 特 殊 岗 位 除外 )
否 则 ,每 发 现 一 次 罚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