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建立健全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部分,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重点县建设的投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资金绩效情况
(二)分级负责
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中央对省考评、省对县考评,省级和县级考评采用不同的考评指标
(三)突出重点
重点对资金投入与整合、项目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二章 考评依据和内容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四)县级以上财政、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以及工程决算报告等竣工验收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绩效考评内容分为省级绩效考评和县级绩效考评两方面: (一)省级绩效考评主要内容:1
项目组织与管理:主要考核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县产生与申报、管理制度建设、统计与总结、以及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资金投入与整合:主要考核省级投入、省级资金整合等情况
(二)县级绩效考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