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评 估 细 则一、内销玩具包装要求:玩具主体、包装(胶袋包装)、随同玩具的说明书或附页等应具备制造商、分销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电话号码或网址等,或清晰确定制造商与分销商的商标或标记,所有这些标识应清晰、消费者易读懂且可用,在正常情况下能耐久使用(即需要有公司名称以及公司地址与网址)
1 玩具的使用年龄标识; 1
2 产品编号与名称:能真实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1
3 产品型号: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型号与实际产品的型号一致; 1
4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相对应的执行标准编号;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5296
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5 部份:玩具)、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GB9832-2008(毛绒、布制玩具的安全与质量) 与 CCC(中国强制认证)
5 安全警示:对所需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1
6 毛绒、布质玩具的材料说明:说明主要的物料成份与含量; 1
7 安装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示:对于复杂的产品,应以图文相结合的在使用说明或包装上分步骤详细说明拼装方法;此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销售最小单位提供; 1
8 维护和保养:在产品附件或包装上、标签上等位置说明具体的维护和保养方法,以保证安全使用或健康卫生; 1
9 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主要针对跟食物一起包装的玩具),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按年/月/日顺序标识); 1
10 使用说明的形式:根据玩具的特点,使用说明可独立采用或多种相结合的的以下方法: 1
11 直接压印上产品上(如塑胶件晒在模具上); 1
12 粘贴在产品上; 1
13 缝制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标牌; 1
14 随同产品提供说明书或其它附页; 1
15 置于产品包装上; 1
16 使用说明在产品或包装等上宜置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