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水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学习材料解读人:樊玲燕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地点:中小西校区会议室参会对象:中小行政、村小教导主任参与学习行政及村小教导主任签字:要求:每位参与学习者在学习后一周内写一篇感想及今后在本职工作上的新举措,谈谈如何使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并上交到教务处陈金霞主任处存档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教学工作展开,服务于教学工作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构建统一、奋进的教学环境,全面提升我县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的协调、快速发展,根据《修水县中小学教学常规实施细则》,对我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1、各校教学管理责任人包括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教导主任)、科研主任(教研主任)、教研组长(含备课组长),实行校长、教务主任(科研主任)、教研组长(含备课组长)及科任教师的四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教学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持学校的教学教研日常管理工作;教务主任(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学管理执行者,主持学校教学事务的日常工作;科研主任是学校教研科研管理的执行者,主持学校教研事务的日常工作;教研组长(含备课组长)是学校基层的教学教研管理者和执行者
2、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务处工作职责》、《教科室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规程》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对于严重违2反教学基本规律、原则和要求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3、各校要成立有校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