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卫字〔2010〕55号关于印发《兖州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和《兖州市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镇(街)卫生院(中心),驻兖有关医疗单位: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就医环境,我局制定了《兖州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和《兖州市医疗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兖州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强基”工程、“两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按照省、济宁市“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为主题的“规范服务行动”,推动“卫生强基”工程和“两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自查整改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各驻兖医疗机构
三、活动内容(一)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医疗服2务要素管理合法规范1、医疗机构及内设科室登记、注册、变更、校验及时合法,提供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服务,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
2、医护人员具备执业资格,按注册专业、地点依法执业,杜绝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麻醉、B超、心电图、CT、MRI、病理诊断等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