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研奖励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分为科研成果贡献奖和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奖两大类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五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年年底进行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伊犁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登记表》、提供成果证明材料,院(系)科研秘书汇总后报科研处复核,科研处报请学院审批后进行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贡献奖第六条科研成果贡献奖设学术专著奖、学术论文奖、获奖成果奖、科研经费贡献奖、职务专利奖、创作类作品奖等6个类别
第七条科研成果贡献奖获得者只限于学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第一作者(论文可含通讯作者)或完成人身份完成且以“伊犁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奖项和标准(一)学术专著奖1
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6000元/部
国家级及省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4000元/部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2000元/部
一级出版社的名单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为准
申请奖励的专著,字数应不少于10万字
(二)学术论文奖学术论文根据刊物的级别奖励
被SCI收录且期刊影响因子在本学科排名:(1)前10%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万元/篇;(2)前30%~10%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万元/篇;(3)SCI其他期刊、SCIE、EI上发表的论文,奖励4000元/篇
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3
在SSCI、A&HCI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篇;4
在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