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兰渝铁路 LYS-10 标段项目经理部第二分部路基施工安全措施1、一般规定1.1 路基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应根据经理部下发的《路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具体的路基施工特点,编制更为详细的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种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再培训。1.3 作业队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 施工现场、生活区、修理加工区、油库等地方要根据不同设施设置足够的、相配的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组建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1.5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队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6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特别注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置、检验、保管、发放、更换劳动保护用品。1.7 本段路基施工中,将遇到埋设的地方、军队电缆设施和输油、输气管线设施(具体位置由相关部门指定)。在该处施工时,严禁采用机械开挖、放炮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在相关单位的指引下,采用人工探明和人工施工的方法施工,确保万无一失。2 施工现场及测量2.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2.2 易燃易爆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及周围居民区 50 米外,并外设围栏,加设避雷装置。2.3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材料应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2.4 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2.5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2.6 在陡坡和危险地段测量时必须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2.7 在公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3.1 施工现场急弯和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