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管理,提高示范区的实施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示范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协调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首批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区”的通知》(川中药基领[2001]01 号文),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范围我省已启动实施的示范区(见附件 1)
二、考核验收内容示范区组织管理、实施方案指标完成、科研开发、示范带动及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验收程序与方法1、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由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政府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按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考核验收表(见附件 2)
2、现场考察评价全省分为四个片区进行考核,片区之间交叉检查评价;每一片区原则上委托市、州科技局牵头组织成立现场考察小组,每一片区省上将指定两位知名专家,省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参加检查指导
考察小组对照《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提出各示范区的现场考察评价意见
3、专家会议评审由省科技厅会同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及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召开示范区验收评审会议,在审查各示范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考察评价意见,对照考核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 3),对申请验收的示范区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认定与挂牌对通过专家组评审的示范区,由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并发文认定,准予正式挂牌
四、材料要求1、示范区实施方案2、示范区考核验收申请材料3、示范区工作总结4、示范区技术报告(包括 GAP、SOP 等研究情况)5、相关附件附件 1、《药材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