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整理和归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时均应遵守本办法。园林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执行建筑工程有关规定。第三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同步填写、收集、整理形成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和声像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第四条 工程施工各责任主体单位在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工作中均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工程施工进展及时收集、整理,并按分部、分项归类。各类资料应当做到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完整;照片、声像档案等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内容准确。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主体单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完工,施工技术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一、 建设项目由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承包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各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二、对需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有关资料的合法、完整性负责。 三、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技术文件按照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以备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四、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移交施工技术文件,并向备案机关备案。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一、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制度,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所配备施工技术文件管理人员应负责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二、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审核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各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及时移交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三、施工单位应按本办法和施工合同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将汇总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送交监理单位审查,以供有关机构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四、负责绘制工程竣工图并经设计和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第七条 监理单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