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文件余公资〔2006〕3号2006-7-6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发布行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余杭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发布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二○○六年七月六日余杭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发布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真实的信息发布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信息发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公开或可以公开的招标公告、发包信息、资格预审信息、公示信息、变更信息或更正公告等交易信息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通过指定的报刊、网络等有关媒介将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的行为
第五条交易信息发布应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媒介发布
第六条余杭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受区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水利、交通、供电、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科技、信息产业等专业工程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条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的登记,为招标人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八条交易信息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